关键词:辽宁安全保密产品|保密制度|手机柜|保密要害部门管理|涉密载体管理|
随着军民融合的深入发展,大连、鞍山、丹东、辽阳等辽宁地区的军工保密认证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保密单位对安全保密产品的认识、保密管理制度的执行都更加深入,今天同大家共同分享保密单位对移动通讯设备应如何管理,对哪些场景要注意安全保密等。
第一条 手机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禁止使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
(二) 禁止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设备,禁止使用手机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三) 禁止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手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四)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禁止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五) 保密要害部位、要害部门禁止带入手机,涉密会议、涉密活动禁止带入手机,重要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场地应安装和使用手机干扰仪。
(六) 禁止带入手机的场所应设置明显标识并配备手机存放柜,集中保管进入人员的手机。
(七) 禁止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的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定位服务、录音录像功能。
(八) 禁止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九) 单位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予的手机。
第二条 电话、对讲机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涉密场所所在楼宇禁止使用无绳电话(子母电话机)。
(二) 禁止使用普通电话谈论涉密内容。
(三) 涉密场所使用对讲机应使用密语,禁止谈论涉密内容。
第三条 录音机、无线话筒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涉密会议禁止录音,确因工作需要录音的应事先征得会议主办单位同意,录音带、存储卡按照涉密载体管理。
(二) 涉密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