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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工程师单干后出卖商业秘密 被判刑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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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连利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11/8 浏览:1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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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京一家公司技术部负责人,出卖老东家的商业秘密,自己开公司赚钱。
南京一家公司技术部负责人,出卖老东家的商业秘密,自己开公司赚钱。日前,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邱友根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对此案提起公诉。据悉,这是南京铁路检察院负责南京部分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后,提起公诉的首起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法院一审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当庭判处袁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
袁某曾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副总工程师,也是该公司技术部的负责人,正是因为职务的便利,他对该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了解甚多,因此该公司跟他签了保密协议,包括离职后不得出售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后来,袁某辞职自己创办公司,并出卖了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原来的公司造成数十万元损失。该公司报警后,袁某被抓获。
作为南京铁路检察院职能调整后公诉的第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该院检察长邱友根决定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这在该院也是第一次。在法庭上,通过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他围绕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以及给权利人造成的重大损失数额的计算等关键性事实和证据,阐明了公诉机关的主张,其意见得到法院采纳。
据悉,2013年10月起,根据职能调整安排,南京铁路检察院负责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公安机关侦查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对上述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案件行使立案监督权和侦查监督权;对南京铁路法院一审管辖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案件行使审判监督权。到今年3月底,该院共办理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及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40件,有力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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