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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商业秘密侵权案引发文档安全管理的新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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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连利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10/8 浏览: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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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的商业秘密侵权案在西安宣判,被告人原西安某重点企业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裴XX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裴XX及附带民事责任的中冶XX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 据悉,西安某重点企业研究所前高级工程师裴XX在“跳槽”后,将原单位的近万张商业秘密技术设计图纸“剽窃”到新单位中冶XX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裴XX是原单位研究所连铸技术方面的专家,参与过多个重大课题研究,掌握着原单位板坯连铸专业方面许多商业秘密。2002年8月,裴XX到中冶就职,被聘为该公司副总工程师。
经公安部门调查,裴XX跳槽后,利用假期回西安时,将原单位2000年为辽宁某企业连铸机主体部分工程的设计图纸,擅自拷贝带到中冶XX公司,并利用这些图纸为其他单位设计了连铸机。
原研究所党群工作部副部长陈XX说,上述被窃图纸(电子文档)是该所历经二十余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自主开发的逐步完善成熟的成套装备图纸,涉及图纸近万张,是该所几代科技工作者数十年心血汗水的结晶。这些图纸资料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自裴XX等人到中冶XX公司以来,该公司先后用他盗窃的技术资料为数家企业做了多套机器设备,合同总额达二亿三千多万元人民币,使原本不具备连铸机设计能力的中冶XX公司屡次中标,使原单位研究所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经济上蒙受了巨大损失。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原单位研究所于2003年7月5日向西安市公安局报案,以求制止中冶XX公司及裴XX等人的侵权行为。很快,公安部门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中冶XX公司、裴XX等人立案侦查。2004年5月18日,裴XX在北京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同时扣押了裴XX携带的一台存有原单位研究所大量图纸资料的笔记本电脑。2005年3月7日,西安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6年2月22日,西安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成为国内经济往来、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问题之一。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胡锦涛强调,知识产权工作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知识产权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正确处理激励科技创新和鼓励科技运用的关系、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关系、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满足国家长远发展需要的关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根据CSI(美国计算机安全学会)和FBI每年的联合调查报告显示:在2000年信息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当中,30%~40%是由电子文件的泄漏造成的,而在《财富》杂志排名前1000位的公司每年因电子文件泄漏造成的损失平均为50万美元。这一比例在2002年被打破。2002年,有超过83%的安全威胁来自于企业内部,包括内部未被授权的文件存取、专利信息的窃取以及内部人员的财务欺骗等。由于对内部人员缺少有效的管理方法,内部人员往往可以通过移动设备或网络传输,如U盘、移动硬盘、邮件等方式窃取原公司资料,或者由计算机病毒自动发送电子文档,这种行为不仅逐渐成为企业诟病,更为原单位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众所周知,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维权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首先,要发现侵权行为十分不易;此外,由于涉及专业知识,当事人拒不配合,警方的调查取证十分困难。上述“裴案”从立案至今历时三年,虽然已经宣判,但要彻底查处裴XX及中冶XX公司的所有侵权行为,仍需要很长的时间去清查。那么,有没有一种办法,可以从根本上制止这种资料扩散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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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跳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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